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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摩托车可以互换牌照么(摩托车牌可以互换吗)

878 2023-02-11 17:05 摩托车报价网

1. 摩托车牌可以互换吗

摩托车是一车一照一证专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互换。

2. 摩托车牌互换行吗?

不能,车的牌照是专车专用,一部车只能拥有一副牌照,无论是摩托车还是汽车都是一部车一副牌照。摩托车的车牌是黄牌,汽车的牌照是兰牌。不能滥用,新能源汽车的牌照是绿色的,免缴过路费的牌照是白色的。

如果摩托车报废了,牌照也相应停用,其它车辆不得使用,如使用其它车的车牌,属违法行为。

3. 自己名下的摩托车牌可以互换吗

摩托车互换牌需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需要车辆的大绿本,车主身份证和复印件一张,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制作费用,领取新的牌照,这样两辆摩托车才可以正常合法的上路,

4. 自己的摩托车牌照可以跟自己的汽车互换吗

外地车牌想换个本地车牌是可以换的,要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六)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确认、检验车辆的地点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办理: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机动车档案。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九)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十)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十一)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十三)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出租、公交营运(小公共)、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的,以及机动车转出和进口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国产京B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在远郊区县的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的车管站办理;

(三)其他机动车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经买卖交易办理转移登记的汽车并且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可以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除外。 六、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5. 自己的摩托车牌照可以互换吗

同一号牌种类指同为黄牌、蓝牌等。具体到问题,11座客车属于中型客车,发放的是“大型汽车号牌”,即黄牌;5座客车一般是小型汽车,发放的是“小型汽车号牌”,即蓝牌。按规定是不能互换的。我国目前汽车号牌常见的有“大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

6. 摩托车牌可以换车使用吗

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牌照换车的流程如下:

1、旧车过户。去车管所办理旧车过户,先上缴的旧车牌;

2、新车到手后,到车管所领取的旧车牌;

3、15个工作日后,去领取的新铁牌(原车牌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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