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原哪些路段摩托车限行
太原市没有摩托车相关限行措施,但是骑摩托车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佩戴安全头盔,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摩托车停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停车区不会被民警处罚,但是停在划有禁停黄线的机动车道内,民警会依法管理。
2. 太原摩托车限行区域
可以走,滨河路是太原市的南北快速路,通过车辆较多,骑摩托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3. 太原摩托车限行吗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不严谨,不知道你这个想表达什么?
因为:1.一般不限摩的城市(全国绝大部分城市)所购买的摩托车只要属于工信部的产品目录内,带上身份证和合格证、购车发票、保险,就可以到车管所上牌,甚至于有的地方还推行带牌销售;
2.只有如深圳等少部分城市才限摩,在这些城市是难以上牌并有禁行区域且禁行的。
4. 太原摩托车禁行路段
太原市没有摩托车相关限行措施,但是骑摩托车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佩戴安全头盔,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则,摩托车停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停车区,不会被警民警处罚。但是停在划有禁停黄线的机动车道内,民警会依法管理。
5. 太原机动车限行包括摩托车吗
太原黄牌车是可以进市区的。黄牌车是大车,两轮,三轮摩托车,大型客车,从事农业用途的车辆。基本含义,黄牌车通指大型车辆,基本参数,两吨以上客车或卡车,大型民用汽车,牌照为黄底,黑字,小型民用汽车,牌照为蓝底,白字。营运性质的车辆和摩托车的车牌大部分也是黄色的,因此黄牌车是可以进太原市区的。
6. 太原市哪些路段限行
一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北中环街以南,西中环路、滨河西路(南中环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南中环街(西中环街至滨河西路段)、龙城大街(滨河西路至太行路)以北,太行路、东中环路以西所围区域,含以上边界道路(重点道路除外);以及迎泽西大街(西中环至西机路环岛段),长风西街(西中环至长风西高速口段)。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
3.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全天通行。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南部核心区域
(一)区域范围 龙城大街(滨河东路至坞城南路)以南、坞城南路(龙城大街至化章街段,含边界道路)以西、化章街(坞城南路至滨河东路段,含边界道路)以北、滨河东路(化章街至龙城大街段)以东区域。
(二)管控措施
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四、二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G339国道(太太路至南格村段)、小牛线(南格村至G5京昆高速段)以北,G5京昆高速、G2003绕城高速西段以东,G2003绕城高速北段以南,G2003绕城高速东段、唐槐路、太太路以西(不含上述边界道路;绕城高速公路过境货运车辆分流管控措施不变)所围区域,以及滨河东路(中北大学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清东路段)、柴西公路(新兰路至G2003绕城高速西北环段)、阳兴大道、太榆路(秋郭线以北段)、晋祠路、迎宾路、晋白线(小牛线以北段)、西矿街、西铭路(西山外环路以南段)和南沙河、北沙河、北涧河、玉门河、虎峪河、风峪河、冶峪河、九院沙河、北排洪渠沿岸道路。上述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南部核心区域及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除高架、下穿道路外,允许通行。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五、城市配送货运通道管控措施
(一)货运通道 兴华西街通道:兴华西街(和平北路至西中环路段)。河西菜市场通道:新晋祠路(南中环街至长兴南街段)、长兴南街(新晋祠路至晋祠路段)、晋祠路(南中环至长兴北街段)。许坦东街通道:长风东街(东峰路至双塔南路段)、东中环(许坦东街至长风街段)、许坦东街(东中环至太榆路段)、太榆路(晋中界至许坦东街段)。
(二)管控措施 货运通道的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载货车,允许在货运通道通行。
六、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南部核心区域、货运通道通行,根据运输需求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特此通告。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