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成都抓摩托车严不严
会扣分的。
摩托车违章一般在路上,监控是拍不到的,在十字路口的监控有可能拍到,明显的违章是要罚款的,所以不管你是开车也好,骑摩托车也好,最好不要违章,只要违章被交警逮到,就要罚款,还要扣分。多数都是现场开单,过路口和进三环要多注意。
2. 成都摩托车管得严不严
一、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二、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3. 成都严查摩托车
没有入城证摩托进入成都 三环以内都是会被交警处罚的,125的摩托的话,在成都可以上鹿城镇的牌照,但是入城证现在没有发了,只能通过转让的形式,在其他之前购买的车走那里转卖, 我说要想进城的话,一二我的排量的摩托车就需要有入城证
4. 成都查摩托车严不严
双流不禁摩托车
在成都,只有三环内摩托车不能通行,其它地方都没有禁令的,但是,就算你有证,有牌,不遵守交通规则,双流的交警也是不好惹的。
5. 成都抓摩托车严吗
成都蓝牌电摩可以进城 ,但有一定限制性。
成都限摩,排量在150cc以上的大排量摩托车禁入中心城区;发动机排量在1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也必须在取得摩托车“入城证”后,才能在中心城区道路行驶,否则将面临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6. 成都摩托车会被拍违章吗
会拍的。
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尽量不要闯。
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
如果你误闯红灯立即停车只是刚刚越过停车线可以免处罚。一般电子眼会拍3张照片取证。
二、摩托车闯红灯撞车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现场勘查单。
2、在报完案的等待过程中,不要改变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最好交换电话,需要时,交换驾照。同时自己估计下自己摩托的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现在交规规定2000元以下损失的事故,一般不用划分事故责任。
3、如果损失在2000元以内,那么事情就会好办很多。事故双方直接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该中心只受理2000元以下的案子。注意,去中心的时候,一定要双方当事人和双方车辆都到场才行。
4、带着现场勘查单,到了中心,保险公司的人会要求事故双方共同填写“互碰自赔协议书”(现在2000元以下的案子,一般情况都采取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好处是自己的损失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费周折)。填好协议书,与现场勘查单一起妥善保管。
5、离开中心,从此便不用跟事故对方再有联系了。将自己的事故车辆弄到自己信得过的摩托车3S店,并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派人来3S店,与店内人员共同定损。这里要注意的是,店内定损的报价出来后,保险公司会拿着这个报价回去自己审核价格。所以,保险公司最终审核通过的价格,才是其最终赔付的价格,可能会跟3S店提供的价格有些出入,一般出入不会很大。还有就是,定损之前,千万不要私自开始修车,尽量维持事故原状。
6、定损后,就可以把摩托放在3S店里自己回家了。一两个工作日后,保险公司会电话通知定损结果,然后再去3S店确认签字,签完字,就可以修车了,如果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不满意,就千万不要签字。
7、修理费用由自己先垫付,等车车修好,3S店会开具发票。带着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以及之前的协议书和勘查单,前往快速理赔中心报账,报完帐,整个流程就走完了。
三、摩托车撞车处理方法有哪些
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摩托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办理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摩托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六)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摩托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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