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拥有乔丹品牌约5%的股份。
1984年,乔丹与耐克签订第一份代言合同,五年250万美元。1988年,乔丹与耐克签订终身合同,乔丹获得耐克公司4.5%的股份,并且耐克单独为乔丹成立一个子品牌公司AIR-JORDAN。2003年,AIR-JORDAN品牌独立,乔丹以4.5%的耐克股份更换为AIR-JORDAN品牌5%的销售收入。现在每年乔丹能从耐克拿到的AIR-JORDAN的分红已经超过2亿美元一年,而且这个数额每年都在上涨,AIR-JORDAN已经成为耐克旗下影响力最大的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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