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报名。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2、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3、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