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摩托车(含正三轮摩托车、叭叭车、潲水车)在长沙城区禁摩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凡摩托车违法闯禁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三天;
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驾驶非法加装(含遮阳伞、支撑架等)装置的电动车上路的,一律暂扣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驾驶无牌、套牌、假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
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的,一律暂扣车辆,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驾驶电动车发生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或占道乱停等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行政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11月8日零时起,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下同)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湘江以西区域为:潇湘大道、二环线、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枫林路、麓景路、龙王港路、金星南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
2、湘江以东区域为:湘江路、二环线、芙蓉北路、福元路、锦绣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长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
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福元路大桥、湘江营盘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年嘉湖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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