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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禁止电摩托车(济南电动摩托车规定)

1365 2023-01-19 16:10 摩托车报价网

1. 济南电动摩托车规定

目前济南并没有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挂牌,只在历城区试点。

  ㈠可以挂牌的电动自行车

  ❶对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说明: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❷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子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说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❸对不符合以上两种规定情形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初步确定过渡期为三年。其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进步明确有效期限。

  (说明: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二轮车;不包括电动二轮摩托车。)

  ㈡不可以挂牌的电动自行车

  ⒈持有CCC认证《合格证》,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强制性认证虚假的;

  ⒉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⒋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⒌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2. 济南摩托车新规定

首先车上路所需要的证件必须备齐;

其次车辆必须符合上路行驶的标准;

第三驾驶人必须带上安全头盔,最好骑手所需要的所有安全保护措施都武装上;

第四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五文明驾驶,保证骑行自身安全的同时,还要保证身边人的安全。

3. 济南市关于摩托车管理的规定

不是禁摩,是在规定的时间和道路上不能行驶。

于市区摩托车禁行问题,市公安局曾两次发布通告予以规定。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济公通〔2003〕6号)(自2004年1月5日起施行)和《济南市公安局通告》(济公通〔2006〕2号)(2007年1月1日施行)之规定:

(一)每日《7时至21时》以下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1、英雄山路(南起二环南路路口、北至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纬二路(南起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北至天桥南口路口)、济泺路(南起天桥南口路口、北至二环北路路口); 2、解放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西至青龙桥路口); 3、花园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槐村街、营市街(西至经十路市立五院路口)。 4、经十路(燕山立交至段店立交)全线禁止摩托车通行。 5、纬一路(经八路至经十路)、玉函路(六里山南路至马鞍山路)、泺文路、青年东路、天成路、省府前街、榜棚街、经二路(普利门至纬十二路)、经七路、泺源大街、泉城路、建国小经三路(纬二路至岔路街东口)、马鞍山路(舜耕路至玉函路)、和平路。

(二)每日《7:30至9:00,》《17:00至18:30,》禁止摩托车在下列道路通行:舜耕路(舜玉路至经十路)对居住在限行范围内的摩托车,允许其在限行路线的就近路口出入。

就是说,以下27条路线摩托车不能跑:

英雄山路、纬二路、济洛路、解放路、花园路、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槐树村、营市街、经十路、经七路、乐源大街、泉城路、纬一路、玉函路、乐文路、青年东路、天成路、省府前街、榜棚街、经二路、建国小经三路、马鞍山路、和平路、舜耕路。

请广大摩友在路上睁大眼睛,时刻观察限摩标识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道路交通违章及罚款

4. 济南电动摩托车规定时速多少

驾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须知:

  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千千万万个血的教训换来的,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后的伤亡极其严重,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所以,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它是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

  为了安全,请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做到以下几点: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并且要将安全扣带扣好。

  二、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三、严禁摩托车在主干道路口停放,应依次停放于指定的停车区域内,车头朝向道路方向。

  四、摩托车严禁改装排气管、加装遮阳伞,违者一律收缴拆除非法装置,并依法处罚。

  五、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严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使用假牌假证。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做到靠右行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逆行、不闯灯、不占道行驶、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

  七、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不准驾乘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5. 济南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规定

电动轻便摩托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电轻摩,其由于属于机动车,其是需要考驾照以及购买保险的,而它上的牌照一般为蓝牌。

同样,电动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且是需要考驾照以及购买保险的,不过它上的牌照一般为黄牌。不过,由于地方规定不同,可能会存在些许差异,例如地区可能上的牌照为绿牌或红牌等,但从难易程度来看,电摩上牌比电轻摩更严格,而电轻摩会比电动自行车更严格。

6. 济南摩托车法规

 济南市区共有27条道路分时段对摩托车限行。  每日7时至21时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道路:纬一路(经八路至经十路)、纬二路、玉函路(六里山南路至马鞍山路)、泺文路、青年东路、济泺路(成丰桥路口至北园大街)、天成路、省府前街、榜棚街、经二路(普利门至纬十二路)、经七路、泺源大街、泉城路、建国小经三路(纬二路至岔路街东口)、马鞍山路(舜耕路至玉函路)、和平路、英雄山路(南起二环南路路口、北至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纬二路(南起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北至天桥南口路口)、济泺路(南起天桥南口路口、北至二环北路路口)、解放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西至青龙桥路口)、花园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槐村街、营市街(西至经十路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等27条路段。  每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8时30分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道路:舜耕路(舜玉路至经十路)。

7. 济南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摩托车年审的时候,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摩托车由汽油机驱动,靠手把操纵前轮转向的两轮或三轮车,它的特点是轻便灵活、行驶迅速,广泛用于巡逻、客货运输等,也用作体育运动器械,摩托车分为街车、公路赛摩托车、越野摩托车、巡航车、旅行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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