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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穿凉鞋(骑摩托车穿凉鞋的危害)

1287 2023-03-07 13:40 摩托车报价网

1. 骑摩托车穿凉鞋的危害

穿有点后跟的鞋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穿高跟鞋开车。

开摩托车最好不要穿凉鞋,穿凉鞋脚出汗容易打滑,开车有比较大的危害。

凉鞋在夏天穿起来比较凉爽,但是在开车的时候穿凉鞋就不太方便。有时我们会面临比较紧急的情况,需要快速踩刹车,一旦凉鞋出汗打滑,踩刹车的时候就容易出现刹车不及时的问题。

2. 骑摩托车穿凉鞋的危害是什么

答:骑摩托车穿拖鞋应该会被拍照的。一般道路交通规定,驾驶机动车辆时,(包括驾驶摩托车)禁止穿拖鞋。骑摩托车要求:头戴安全头盔并扣好火盔带子,身上要穿比较显眼的衣服,脚上穿鞋子或者凉鞋。特别要求:骑摩托车时不得穿拖鞋以免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3. 穿凉鞋骑摩托车算违反交通法

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

在没有实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前,《交通管理条例》是明文规定不准穿拖鞋、赤足、赤膊驾驶机动车辆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没有了这条明文规定,但也指出不得妨碍安全驾驶。

无带凉鞋与拖鞋性质完全一样,穿着驾车十分危险。在行车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极易操作失误,造成交通事故。如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停车,穿拖鞋踩刹车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的情况,极易发生追尾、撞人等交通事故。另外,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4. 摩托车穿凉鞋开车扣分吗

第一条

为规范辅警队员着装行为,树立辅警队伍的良好形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警队员(以下称“辅警”)着装,是指按规定穿着全市统一的辅警制式服装。

第三条

在岗在职的辅警,在工作、执勤时必须着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执行巡逻、守候任务不宜着装的;

2、女辅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

3、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第四条

辅警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应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停职期间不得着装。

第五条

辅警着装时,不得夏、冬服装混穿。参加重要庆典、集会等活动时应当着整洁的制服。

第六条

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制式帽。在室内应将脱下的制式帽子挂在相应的挂帽处,帽徽朝下,参加会议时,应将制式帽子放置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第七条

辅警着装时,不得佩戴其它与辅警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标志。执勤期间腰间不得佩戴钥匙、手机等有碍执行勤务的挂饰附件。

第八条

辅警着装执行勤务时,必须在上衣左胸侧佩带辅警支队统一制发的辅警《上岗证》。

第九条

辅警着装时,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2、不得穿拖鞋和赤足,不得穿黑色、棕色以外的皮鞋、凉鞋和草绿色以外的胶鞋。集会、列队时应按照要求穿颜色一致的皮鞋。男性辅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辅警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3、不得围围巾,不得外罩便服;

4、不得戴一饰、染彩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男性辅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蓄胡须。女性辅警不得用浓妆,披发不得过肩;

5、除驾驶机动车辆的辅警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条

着装的辅警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整齐。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得袖手、搭肩、挽臂、嘻笑打闹、席地坐卧。

两名以上辅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一条 辅警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 严禁将制式服装赠送、转卖或者借给非辅警人员。

第十三条 非辅警人员不得着辅警制式服装。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辅警,由市辅警支队和辅警大队进行纠察,情节轻微的当场教育、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情节轻微但不服从检查、纠察的,可扣留其辅警证件,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并视情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辅警着装换季时间由辅警支队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辅警在辞职、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将制服交还给所在单位。

5. 骑摩托车穿凉鞋会被处罚

驾校学车并未严格要求着装,可以穿有带的凉鞋和短裤。

根据下列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不可以穿无带的凉鞋或拖鞋。穿有带的凉鞋不系带也是不行的。驾校学车或平常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不可穿着拖鞋或高跟鞋,否则不便于车辆操作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除遵守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分别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和教练员证;

(2)、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

学习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练员应负一部分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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