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目前关于调整员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线的通知主要有以下几个:
1. 湖南省的通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在2023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❶](https://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2113606/202305/t20230518_29342069.html)。
2. 安徽省的通知:安徽省在2023年9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主要从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药店购药纳入报销等方面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将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从现行800元降低至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再降低至200元 [❹](https://ybj.ah.gov.cn/public/7071/148898341.html)。
3. 大连市的通知:大连市在2023年12月21日发布了通知,对《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医保发〔2022〕77号)进行了以下政策调整,特殊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下调至600元;三级(含三级专科)下调至400元;二级下调至300元 [❽](https://ybj.dl.gov.cn/art/2023/12/24/art_2270_2297787.html)。
以上通知都是在2023年发布的,并且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的起付线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您向当地的医疗保障部门查询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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