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昆明呈贡区禁摩】
对于非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2007年9月1日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呈贡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上通行。
根据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昆明市新落户摩托车及外辖区摩托车,禁止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行驶;从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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