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羊城路、双阳路、兴华街、新机场路、兴唐街、东方大道、武东路、吴栋南路、吴中大道、木洞路、金凤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宿豫至张艺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引水线(不含上述道路、道路、道路、道路、道路、道路、道路、道路、道路、古城区是指护城河以内的区域。
2、悬挂“红底白字”有标志的摩托车可以进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任何区域,但每天8: 00至17: 00,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干将路(香门桥至干将桥)禁止通行,但允许穿越上述道路。
3、悬挂“蓝白字符”有标志的摩托车经过东环以外的中心城市、武东路、吴栋南路、月湖路、心有路、南环路、金源路、苏福路、长江路、312国道、苏春西路、兴明街、苏红西路、兴港街、机场路。
此外,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三轮车、两轮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机动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城区内通行。本市户籍可以在非摩托车禁行区域上牌。上述区域的非市区号牌摩托车应当申请悬挂交通标志,在指定区域通行。如果没有交通标志,只能在苏州市中心以外的区域骑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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