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依据《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